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11】26号)和市编委《关于印发〈济宁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济编【2005】18号)等规定,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隶属市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口指导,“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定登记名称。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融为一体的全市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市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依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增强活力,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一、主要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济宁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职责,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协助管理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
(八)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内设办公室(挂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牌子)、组织联络维权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挂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办公室牌子)、宣传文体部5个机构,均相当于正科级。
三、人员编制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核定事业编制18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配备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内设机构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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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济宁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