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及改进措施

  【摘要】低保重度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弱势群体,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德政之举,是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

 【关键词】低保重度残疾人 制度建立 发放现状改进措施 
  
 近年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低保重度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弱势群体,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德政之举,是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工作举措,对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建立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2009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对贫困残疾人实施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从2010年起,对其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2009年12月,济宁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从2010年起,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2010年5月,山东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及资金管理,正式建立了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二、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现状

    2010年,任城区残联、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开始实施此项救助工程。按照规定,我区的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低保重度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自2010年建立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以来,越来越多的贫困残疾人享受到这一项惠及残疾人的政策,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以我区为例,2010年下半年,我区开始发放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2010年共有331名残疾人享受到这一政策,2011年为479人,2012年达到了569人,享受这一政策的残疾人在逐年增加。

    在发放工程中,严格审批程序,共分为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四个程序,体现了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严谨性和准确性。区残联审批合格后,发放《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我区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对补贴对象做好一人一档、一人一证。发放采取一人一卡的方式,为每位补贴对象办理了银行卡,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救助对象的银行卡,并统一发放银行、发放时间,既保证了工作统一有序,又方便了广大残疾人。

    三、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困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看,补贴制度还欠规范,内容还需进一步完善。

    1、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尚不完善。现行的保障制度缺乏对重度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特殊考虑,大部分没有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没有享受到政府的阳光政策。由于现行低保制度的一些硬性规定,使很多应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却没有纳入低保范围,导致救助的人员偏少。以我区为例,我区现有持证残疾人7000余人,而享受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只有569人,只占全区持证残疾人数的8.1%,绝大多数生活贫困的残疾人未得到生活补贴。2009年,济宁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逐步实现全市低保边缘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或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补助金。”但是,直到现在,这一政策一直未得到落实。建议制定专项的救助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让更多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保边缘的贫困残疾人得到救助。

    2、补助标准偏低。我省大部分地区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标准为50元。现在全国其他省市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均有所提高,这种地区性差异很容易造成攀比,从而引发社会矛盾。适时调整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有利于重度残疾人权益的保障。

    3、补贴对象范围适当放宽。我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不包含听力言语残疾。而一部分年龄偏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得到生活补贴。建议将60岁以上的听力言语残疾人,纳入低保重度生活补贴救助范围,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4、复核次数适当增加。根据我省关于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规定,每年对低保重度残疾人进行一次复核。一年进行一次复核,导致一部分户口迁出或死亡人员的信息不能及时确认。还有一部分残疾人未能及时享受到低保救助,待享受低保救助后,再申请生活补贴而不能得到及时救助。建议半年或一季度进行一次复核,这样救助人员的信息就能够及时得到确认,新增的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也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新时期下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关爱的又一新举措,是保障最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的一项保障措施,我们应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使更多的残疾人沐浴在和谐社会的阳光之下。
  
 参考文献:

  1、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
  2、《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
  3、《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发〔2009〕25号)

 

  • 作者:王守伟
  • 来源:[任城区残联]
  • 发表日期:201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