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党组实行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市残联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市残联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市残联行风的根本好转为目标,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保护和落实好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
    二、基本原则
    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要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深化市残联业务工作相结合,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依法依纪进行公开;(二)真实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面向机关全体党员及职工群众公开;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结果公正。(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残联工作实际出发,增强残联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积极稳妥原则。规范操作程序,注重实际效果,突出重点,不断实践、总结,规范提高。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残联党组的重大决策、党内主要事务和组织活动中应当让党员群众知晓的事项,凡是残疾人普遍关心和涉及广大残疾人利益的党内热点、难点问题,凡是残联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的党务活动,都应公开。
    1、党组中心工作方面:公开会党组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党组全年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以及贯彻落实情况;残联党员和残疾人利益重要政策措施办理及贯彻落实情况。
    2、思想建设方面:公开会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情况;市残联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实施计划及评选表彰情况。
    3、组织建设方面:公开会党组、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和整改情况;会党支部党费收缴数额及上缴情况;干部的推荐、考察、选拔、任用情况;年终考核情况;支部党员的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员的发展考察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公开会党组成员个人廉洁自律及述职述廉和测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情况;重要案件的查办情况。
    5、制度建设方面:公开会党组成员的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市残联党组议事规则和执行情况;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残疾人情况。公开市残联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就业、康复的困难,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情况。
    7、会党组、党支部或党员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结合市残联党务、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
    2.审核确定。市残联党组书记要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重大事项的公开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3.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公开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4.收集意见。通过在市残联办公场所设置意见箱、设立接待窗口,开通举报电话、网上征求意见窗口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处理反馈。市残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6.归档管理。市残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进行整理登记、归类建档,并做好管理使用工作。
    (二)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应根据不同的公开范围,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
    1.适合向本级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网站、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
    2.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公开电话和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公开。
    3.涉及干部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1.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应长期公开。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逐段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对临时性、紧急性、应急性工作,如评优表彰、推选推荐、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时限从规定。
    五、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1.组织发动阶段。召开动员会议,成立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公开目录》,部署启动党务公开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标准要求,设置意见箱、公开电话、规范公开栏,公开目录,逐项公开,建立党务公开档案,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3.规范完善阶段。对照实施方案,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规范长效运行机制,巩固提升党务公开效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会党务公开工作由会党组统一领导,成立由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付洪亮为组长,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何波、韩广伟,副调研员李萍为副组长,机关各部室主任为成员的市残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残联党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具体指导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把分管工作和党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指导分管部室做好党务公开工作。会机关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眼构建“大公开”工作格局,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工作同步部署,监督措施同步落实,检查考核同步进行,形成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互为补充、协调推进的运行机制,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二)强化学习宣传。要以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会议、党员会议、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公布,以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和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会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对党务公开工作抓的好的,要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对思想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不履行职责,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或搞形式主义、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对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 作者:
  • 来源:[]
  • 发表日期:201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