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调查反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进展 成效、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济宁市现有0-9岁持证残疾儿童4196人,其中0-6岁残疾儿童2340人。“十三五”以来,我市通过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及民生实事工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康复资源,增加康复供给,近三年共对4453名0-9岁残疾儿童实施了康复救助,共投入资金1.56亿元,基本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主要做法是:

  一、进展成效

  (一)完善康复政策制度,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由救助项目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化转变。我市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纳入了市政府《济宁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济宁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济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济宁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等规划;市政府制定了《济宁市困难家庭精神病医疗救助办法》。在新修订的《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0至7周岁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3种纳入甲类门诊病种医疗待遇的基础上;新增了“0至6周岁儿童听力语言、白内障、肢残、低视力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5种甲类门诊病种医疗待遇,完善了残疾儿童的基本医疗制度,为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均等化和“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县两级政府都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并不断“提标扩面”。

  (二)整合康复资源,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计划式、指标性项目救助转变为以需求为导向、以覆盖各类残疾儿童康复为主要特征的精准康复服务。随着残疾儿童康复政策宣传的深入和残疾儿童家长观念的转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逐年上升。我市通过规范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盈利性康复机构发展、服务审批权下放、加快市县残联康复中心建设等措施,推动康复资源的有效整合,扩大康复服务供给。逐步形成了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

  (三)加强康复机构管理,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质量。0-6岁残疾儿童是全社会最关注、最具有抢救价值的服务对象。济宁市始终坚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资金安排、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先的原则,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行业监管,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各类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展到23家,2018年将各类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残联,优化了服务流程,方便了救助对象。同时,积极推进残疾预防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三级预防体系建设和残疾人健康水平提升。积极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婚检率达到96.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83.3%,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98%;新增25种遗传代谢病筛查率91.5%。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康复救助年龄仍受限。目前,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年龄为0-9岁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听力语言、白内障、肢残、低视力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康复训练。1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尚未救助政策保障。

  二、医保政策未覆所有残疾儿童。我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病种报销范围,并给予每人每年1.2-1.5万的康复专项补助。7-9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仅能享受康复救助,未能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0-17岁残疾儿童康复尚未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也没有专项康复救助补助。

  三、康复服务资源不足。我市现有残疾儿童定点医疗康复机构23家,整体数量不足,而且分布很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城区,多数残疾儿童难以得到就近的康复服务。而且,康复人才数量少、专业化程度整体不高。农村地区的残疾儿童家庭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人力到较远的城市地区的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治疗,导致家庭困境难以改善。

  意见建议:

  一、提高现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建议在现有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每项提高10%。提高在定点机构训练、低保家庭、建档立卡户的残疾儿童的生活救助标准。

  二、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0-17岁残疾儿童康复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惠及残疾儿童的医疗保险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对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机构的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力度,培育和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增加机构数量,改善机构布局,让更多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康复训练和指导。

  • 作者:康复部
  • 来源:[济宁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