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产业扶持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01-30
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5〕20号)《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实施六大脱贫攻坚行动的通知》(济发〔2016〕2号),引导带领贫困残疾人通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落实农业惠民精准扶贫政策措施,促进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生产增收,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扶持帮助有劳动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通过产业扶持实现精准脱贫;探索帮助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重度贫困残疾人通过分享产业扶持项目收益增加收益;实施产业扶贫政策和项目的县(市、区),力争每户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实现有1人安置就业或有1项产业扶贫增收项目。
本方案中,建档立卡残疾人是指2016年年初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全市28563名残疾人以及之后新致贫的残疾人。
二、政策措施
(一)加强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
依托当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用工企业建立的劳务培训基地、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及各类农业生产实用技能培训项目等,开展多样化、多层次技能培训,动员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接受生产技能培训,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1-2项生产增收技能。财政支持的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接受培训。
(二)科学确定产业扶持项目
摸清残疾人贫困户生产经营情况,以家庭为单位,因地制宜,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状况及“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特色等,以种养业、加工业、传统手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庭院经济为主要内容,为有劳动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户科学谋划、重点扶持,确保其有稳定持续的生产增收项目。当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对接结对,优先吸纳贫困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就业增收,为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扶持其能够稳定生产增收。大力开展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残疾人家庭以订单帮扶的方式共同发展特色产业,签订生产合作协议,新型经营主体指导残疾人贫困户科学生产,并提供生产性资料和相应服务,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获得生产收益。
(三)创新产业助残扶持方式
动员组织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农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折价入股方式,参与集体经济和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合理享受收益分配权,确保按时获得资产收益。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四)加强产业助残扶贫支撑保障和服务
各级农技研发推广机构和技术人员与残疾人贫困户建立一对一的技术支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为贫困残疾人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根据残疾人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及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机构为残疾人贫困户贷款提供便利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不方便到金融网点办理贷款业务的给予上门服务。各县(市、区)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支持残疾人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加工业,并对残疾人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加工业的小额贷款利息、特色产品保险和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给予补贴。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统计
(一)各县(市、区)残联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从事产业生产情况进行摸底,掌握每户残疾人贫困户劳动力、从事产业生产的实际状况和产业发展需求,根据不同情况,对有劳动力的残疾人贫困户帮助协调产业就业机会,对无劳动力的残疾人贫困户帮助协调分享产业生产收益。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状况信息,作为各部门精准扶贫的依据。
(二)各级农业部门加大对残疾人贫困户发展产业生产的支持力度,制定实施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时,要积极考虑残疾人贫困户,针对残疾人特点在项目设置、准入门槛、资助标准、精准服务等方面提出明确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以利于残疾人贫困户切实得到产业扶贫政策和措施的帮助和扶持。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的金融需求,积极做好残疾人贫困户信贷评估和授信工作,及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并为其提供周到便利的金融服务。
(四)各级残联、扶贫、农业、林业和金融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相互配合和联动,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产业助残扶贫行动的实施。各级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对接和共享。各县(市、区)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实施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残联、市农业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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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济宁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