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协调新闻主要媒体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市发改委: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发展;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市教育局:起草制定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并统筹安排实施; 鼓励从事特殊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纳入教育体系;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
市民政局: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规划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加快实施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
市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工作;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的审批、表彰;指导残疾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保障残疾人在招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落实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政策。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纳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设立残疾人就业专门窗口,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对领取失业金期间的残疾人免收人事档案;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医疗、康复等服务政策; 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和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逐步把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为参加新农合的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残疾儿童的检查诊断工作,配合特殊教育学校(班)做好残疾检查鉴定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 (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协同有关部门一道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市经信委:指导残疾人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组织培育市重点残疾人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关心和帮扶残疾人;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加强指导,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工作。
市科技局: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
市公安局: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执行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参与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
市司法局: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交通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车船运力发展、交通运输服务等方面,紧密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残疾人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市农业局:将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安排残疾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
市文化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方便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服务;开展“文化助残”;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生产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降低新生儿缺陷率,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其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市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纳入社会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残疾人信息的监测、分析与研究工作。
市住建委: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组织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国家、行业和省的相关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公园、景点等场所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快实施城市廉租住房政策,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
市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育活动; 实行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参与组织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及其他国内重要赛事。
市民宗局:宣传、推动国家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市外办(侨办):统筹安排全市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涉外活动,帮助有关方面引进资助残疾人事业的国际援助项目,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合作。
市法制办:在起草、审查、修改有关规范性文件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性,体现政府各部门服务残疾人的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落实。
市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督促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切实抓好本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各类重大事故,预防残疾发生。
市国资委:参与制定保障残疾人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动员、鼓励监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市文广新局: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指导并推动各级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积极扶持有关出版发行单位做好反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题材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盲人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加强市场监管,严禁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在市场上出现,对违规出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残疾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舆论环境。
市国税局:落实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采取有效途径,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市地税局:落实国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其他单位)及残疾人个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好政策调研和管理监督工作;做好地税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提供服务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市质监局: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用品用具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残疾人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品安全性的监督,减少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残疾发生。
济宁海关: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认真做好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等工作。落实好残疾人物品各项通关、免税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市人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改进对残疾人的金融服务。针对残疾人的金融需求特点,简化流程,降低门槛,加快康复扶贫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发放节奏,加大对残疾人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商业性贷款支持。
市农行:负责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和到户贷款的对象选择、审批、贷款投放、回收、管理,力争每年康复扶贫款及时足额到位,并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团市委:依法维护广大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及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
市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
济宁军分区政治部:在部队指战员和广大民兵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市武警支队:积极开展扶残助残和“警民共建”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市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宣传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推进农村和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加强对志愿者助残业务培训。
市保险行业协会:增强扶残助残意识和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为残疾人群提供保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市残联: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体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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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表日期:2012-12-04